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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6号
发布时间:2025-05-15 14:2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饼丝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饼丝。被抽样单位:赵县聚德饭店。采购日期:2025年3月17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饼丝,其行为违反了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66序号6较轻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 千五百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六点五倍以下罚款。”对其处以较轻处罚。
冀市监石处〔2025〕13013325000040号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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