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体育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管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赵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